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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 Arbitration Asia

Gavin Denton

电话:  (+852) 2140 6006
传真: (+852) 2522 6040

教育背景

  • 中国法(法学硕士)(北京大学,2010)
  • 谈判项目:基本谈判课程及高级谈判设计和执行(哈佛大学,2007年6月)
  • 法律执业研究生文凭(澳洲国立大学,1997)
  • 法学学士(默多克大学,澳大利亚,1997)
  • 商业学士(埃迪斯科文大学,1990)

主要执业领域

  • 国际仲裁,调解及协商
  • 国际货物销售/贸易法
  • 合同法
  • 中国法
  • 建筑纠纷
  • 政府与监管建议

执业资格

  • 香港(2006)
  • 英国(2003)
  • 澳大利亚(1997)

专业工作经历

  • 亚洲仲裁(2007)-­‐今(常务董事,香港)
  • 铭德律师事务所 2004年4月-­‐2006年8月(香港)(高级律师)
  • 铭德律师事务所 1999年-­‐2004年4月 (墨尔本&上海)
  • 澳大利亚堪培拉国会大厦参议院法律与宪法委员会高级律师 1998-­‐1999年
  •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 1991-­‐1994年(伦敦)

仲裁员任命

  • 作为独任仲裁员仲裁一起菲律宾公司之间事涉经营合同违约的ICC仲裁争议。仲裁地为香港,合同适用实体法为菲律宾法。
  • 作为主裁仲裁一起事涉中美公司之间的制造和供应合同的HKIAC仲裁争议。其仲裁地在香港并适用香港法。
  •  作为共同仲裁员仲裁一起在SIAC仲裁机构下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2010)的售购合同纠纷。该仲裁的仲裁地为新加坡并适用新加坡法。
  • 作为共同仲裁员仲裁两起英国和蒙古实体间的未付顾问费用HKIAC仲裁争议。其仲裁地在香港并适用香港法。
  • 作为临时仲裁的独任仲裁员仲裁一起UNCITRAL仲裁规则(2010)下的货物销售争议。其仲裁地在香港并适用香港法。
  • 作为独任仲裁员仲裁一起事涉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HKIAC仲裁争议。该仲裁的仲裁地为香港,其适用实体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作为独任仲裁员仲裁两起事涉德国,韩国和中国的代理合同的SIAC仲裁争议。该仲裁的仲裁地为新加坡并适用新加坡法。
  • 作为共同仲裁员仲裁一起两BVI离岸公司之间事涉信用证和国际货物销售的争议争端。该争议的仲裁地为香港并适用香港法。
  • 于香港在一起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一间中国公司和一间香港公司之间的买卖争议,该争议的仲裁地为香港并受香港法律管辖。
  • 于香港在一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案件是关于一间香港公司和一间中国公司之间关于铁矿石买卖的争议,受香港法律管辖。
  • 于香港在一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中担任共同仲裁员。争议双方分别为一间法国企亚和一间中国企亚,受香港法律管辖。
  • 在一起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独立仲裁员,处理对一份全散件和代理协议以及一份技术合作协定(汽车行业)所产生的争议。争议双方分别为一间中东企亚和一间中国企亚。该案件受中国法律管辖。争议金额超过8千万美元。
  • 于香港在一起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共同仲裁员,此案件是对一份购股协议及一份资产购买协议产生的争议,受香港法律及中国法律管辖。争议金额超过3千万美元。
  • 于香港在一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中担任独立仲裁员,此案件是关于美韩双方关于特许权协议的争议,受英国法律管辖。
  • 于新加坡在一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中担任独立仲裁员,处理一间中国公司和一间新加坡商貿公司之间关于违反供应印度铁矿粉的销售合同的争议。
  • 于新加坡在一次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独任仲裁员,该案件是关于一间瑞士公司和一间中国公司之间关于铁矿石买卖的争议.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在一次专案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案件中争议双方是一间中国国有企业和一间德国企业。此争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主要是关于北京奥运期间一间酒店的租赁安排问题。
  • 于香港在一次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独立仲裁员。此次争议是关于一间中国公司和一间新加坡公司之间的原油买卖合约。
  • 于香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在一次临时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此次案件是关于一间美国企业和一间中国企业之间有关饮料买卖的争议。
  • 于香港在一次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独立仲裁员。此次案件是关于一间英国公司和一间中国公司之间有关金属硅买卖合同的争议。
  • 于斯里兰卡的一次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独任仲裁员。该争议是一起针对违反租赁协议的索赔争议。
  • 于香港在一次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担任为独立仲裁员,此次案件是关于一间中国大陆企业和一间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之间钢材买卖的争议。

 

执业经历

商业争议经验

  • 在六起重大国有企业和欧洲上市公司之间,事涉碳排放交易和减排量购买协议违约争议的国际仲裁中作为代理人
  • 参与一间印度龙头传媒公司和一间美国跨国企业之间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争议案件。此争议案件牵涉了违反合同及付款期限问题。仲裁额度接近2.2亿美元。
  • 在一次重大仲裁案件中代表维多利亚州政府与一家私营基础设施开发企业针对建设和运营生态旅游设施的事项进行仲裁。其过程包括撰写诉状,证词,开场与结案陈词,为律师做简明报告,参加160天的聆讯。争议金额接近4亿澳币。
  • 依照英国法庭的简易判决程序为一间大型日本承包商进行代理服务,此次案件是关于菲律宾的尼诺阿基诺机场三号候机楼事件的诉讼。此项代理需要多次飞往菲律宾,诉讼金额接近1亿美元。
  • 代表一间龙头传播公司与一间亚洲国家级体育企业在马来西亚进行特设仲裁。此次争议主要是关于违反付款期限与违规终结合约之事宜。争议总额接近八百万美元。
  • 在伦敦高等法院王座法庭的商业法庭处理强制性禁令程序问题。此项保障南非的一间大型体育广播公司转播欧洲足球权利的禁令最终获得了批准。
  • 代表民主机构中心与泰国仲裁研究所合作(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资助项目)。

建筑行业经验

  • 代表一间全球工程建设公司参与一次关于一间位于澳洲的镍和钴的加工厂的设计与建筑所产生问题的争议案件。这是亚洲仲裁在澳洲所参与的最大的仲裁案件,其争议金额接近15亿澳元。
  • 代理香港的一家大型分包商,处理追讨对方所欠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中期应付款项、保留金以及变动金额的案件。
  • 为香港房屋委员会针对延期问题、时间段、违约赔偿及变化进行两次仲裁。
  • 参与一项大规模的建筑仲裁的第二阶段。此次仲裁主要处理一间炼油厂和一间加工厂的公用事业部门存在的问题。事项包括起草抗辩声明,为专家证人进行简明报告,以及与赔款额度有关的问题。
  • 于香港为西门子公司对一份合营协议及有可能产生的仲裁事件进行咨询建议。
  •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针对有关赌场项目的一系列大型贸易合同的索赔进行咨询建议。

仲裁员资格

加文被选入以下机构仲裁之仲裁员名册: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 韩国商事仲裁院委员会(KCAB)

  • 北京仲裁委际会(BAC)

  •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

  • 澳大利亚国际貿易仲裁中心(ACICA)

  •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

  •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加文亦是ICC澳大利,ICC香港以及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的成员

专业活动及所获资格

  • 国际商会澳大利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
  • 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高级会员
  • 香港仲裁院成员
  • 香港仲裁慈善会主席
  • 国际商会香港仲裁委员会成员
  • 特许仲裁员协会(东亚分会)以往委员会委员
  • 认可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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