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最显赫的法官之一。”
教育背景
- 文学学士, 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
- 法学学士,爱丁堡大学
- 1965年被接纳为苏格兰倡导者
- 1978年被任命为英国王室御用大律师
- 1998年-2013年担任格拉斯哥的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校长。
- 阿伯丁大学、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泰赛德邓迪大学以及BPP(伦敦)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 爱丁堡皇家协会成员
- 2009年被女王陛下授予锡斯尔骑士爵位。
主要执业领域
-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
- 公司/商业纠纷
- 重大项目/建筑
- 原油燃气
- 税务
专业工作经历
Hope勋爵 (David·Hope)是苏格兰律师联合会从业24年的会员,并于1978年成为英国王室御用大律师 (QC)。他从1974年至1978在苏格兰国内税务局担任常任初级律师,之后在1978年到1982年之间担任检察官(高等刑事法院的高级检察官)。1986年到1989年间,Hope勋爵被任命为苏格兰律师联合会首席(苏格兰律师协会会长)。在律师协会供职期间,他参与了大量的税务、建筑、原油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案件,还在一些案件中担任了独任仲裁员。
1989年,Hope勋爵被任命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院长及最高刑事法官(苏格兰皇家首席大法官),并于1996年进入上议院,成为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2009年,他被任命为上议院常任次席上诉法官。同年10月在英国最高法院建立以后,Hope勋爵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副院长,一直延任至退休,长达24年时间。其中17年间,Hope勋爵都任职于英国最高层级的法院,同时还是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员。在这段时间里,他处理了引起关于仲裁法的争论的多起上诉案件,包括Dallah v Pakistan和Fiona Trust案。他还是《苏格兰法律阶梯纪念百科全书》中“仲裁法”一文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