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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法学硕士)(北京大学,2010)
  • 谈判项目:基本谈判课程及高级谈判设计和执行(哈佛大学,2007年6月)
  • 法律执业研究生文凭(澳洲国立大学,1997)
  • 法学学士(默多克大学,澳大利亚,1997)
  • 商业学士(埃迪斯科文大学,1990)
  • 合同 / 商业纠纷
  • 国际货物销售 / 贸易纠纷
  • 股东 / 合资协议 / 金融纠纷
  • 航运纠纷
  • 与中国相关的纠纷
  • 香港(2006)
  • 英格兰和威尔士(2003)
  • 澳大利亚(1997)
  • 香港仲裁事务所 2012至今
  • 亚洲仲裁2007年 - 2015年(管理合伙人,香港)
  • 铭德律师事务所2004年4月-2006年8月(香港)(高级律师)
  • 铭德律师事务1999年10月-2004年4月(墨尔本和上海)
  •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法律和宪法委员会  1998-1999
  •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 1991-­‐1994年(伦敦)

 

股东,合资公司和合伙纠纷

  • 在日本商业仲裁协会的仲裁中担任首席仲裁员,处理一家日本公司和韩国实体因合资协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17亿美元,以韩国法律为准据法在日本仲裁。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一家德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因合资协议而引起的纠纷。该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阿联酋公司和日本公司之间因股东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临时仲裁员。该项纠纷在东京仲裁,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管辖。
  • 在一家俄罗斯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因股份购买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3规则)管辖。准据法为英国法律。
  • 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共同仲裁员身份,处理三起因发行可转换债券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发行债券,违反交易文件而引起的索赔和非合同类索赔。该项纠纷中涉及金额约为1.4亿美元。该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南非股东和中国实体之间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该纠纷在香港仲裁,争议法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律。该项纠纷中涉及金额约为1.4亿美元。
  • 在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一家新加坡公司之间因股东协议所引起的专门仲裁中担任国际商会的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因股票购买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国际商会的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和中国法律。该项纠纷中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

许可

  • 在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韩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因违反版权而起的纠纷。案件的涉案金额为3.6亿美元,仲裁地为韩国。该项纠纷准据法为韩国法律,根据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处理。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中国公司和澳洲公司之间因许可协议而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中国大陆法律。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独立仲裁员处理因专利和技术许可协议所引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中国大陆法律。

货物及产品国际销售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一家新加坡公司和巴西公司之间因买卖协议而引起的纠纷。该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英国法律。
  • 在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中担任首席仲裁员,处理韩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因违反供应协议而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在韩国仲裁,根据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处理,准据法为韩国法律。
  •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一起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和澳洲公司之间因买卖铁矿而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在新加坡调解,准据法为西澳大利亚州法律。
  •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首席仲裁员,处理一起新加坡公司和银行之间涉及抵押品管理协议中的欺诈和资产担保而引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在新加坡调解,按照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2016仲裁。准据法为新加坡法律,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首席仲裁员,处理一起BVI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因医疗用品而引起的纠纷。该项纠纷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3仲裁规则仲裁,在香港调解。
  •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担任首席仲裁员,处理一起新加坡公司和日本公司之间的纠纷。该纠纷起因于煤碳销售和购买,与海运和装运事宜相关。该项纠纷在新加坡调解,按照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2016仲裁。准据法为印度尼西亚法律。
  • 在一起特定仲裁中担任独立仲裁员,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2010)处理一起买卖纠纷。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两家BVI公司因信用证和国际货物销售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调解,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因货物销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国际商会的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一家在香港注册公司之间因销售和购买铁矿石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调解,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瑞士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之间因销售和购买铁矿石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
  • 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在香港处理一起一家英国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之间因结晶硅销售和购买合同而引起的纠纷。
  • 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在香港处理一起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一家BVI公司之间因钢铁销售而引起的纠纷。
  • 在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一家新加坡货物贸易公司的纠纷中,担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该项纠纷是因为违反印度铁矿石销售合同需要交纳罚金而引起的。

商业合同

  • 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中担任共同仲裁员,处理两家中国公司之间因合作协议而引起的纠纷。该纠纷在上海仲裁,准据法为中国法律。
  • 在一家爱尔兰金融公司和三名人士之间因固定金额贷款协议而起的三起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该三项纠纷在伦敦仲裁,准据法为英国法律。
  • 在一家香港公司和一名人士之间因贷款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新加坡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之间因铬矿代替销售合同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新加坡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之间因铬矿销售合同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瑞士公司和一名人士之间因留才奖金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由IAA管辖。
  • 在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之间因主供应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仲裁主席。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准据法为密歇根州法律。
  • 在一家科威特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担任共同仲裁员,纠纷涉及金额达1200万美元。该项纠纷准据法为中国法律,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辖。
  • 在一起特定仲裁中担任独立仲裁员,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第六版)处理一起电解铜销售合同纠纷。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准据法为新加坡法律。
  • 在一家新加坡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之间因船舶管理协议和补充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准据法为香港法律,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2013规则)。
  • 在一起医药行业销售和购买协议以及股东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中涉及金额达2500万美元,该项纠纷准据法为香港法律,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2013规则)。
  • 在新加坡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因销售合同和保函所引起的两起案件中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西澳大利亚法律。
  • 在两家菲律宾公司因违反管理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合同实体法为菲律宾法律。
  • 在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中国实体之间因生产和供货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首席仲裁员,该项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起销售与购买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2010)处理该纠纷。该项仲裁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辖。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准据法为新加坡法律。
  • 在两起因一家英国实体和一家蒙古实体之间就未支付咨询费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共同仲裁员,该项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德国、韩国和中国公司之间因代理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两次担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准据法为新加坡法律。
  • 在一家法国零售商与一家中国实体之间因分销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共同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香港法律。
  • 在一家中东公司与一家中国实体之间,与汽车行业相关的纠纷中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中涉及金额超过1.2亿美元。准据法为中国大陆法律。
  • 在美国和韩国公司之间因许可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独立仲裁员。该项纠纷在香港仲裁,准据法为英国法律。
  • 在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和德国公司之间的特定仲裁中担任担任共同仲裁员,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处理该纠纷。该项纠纷起因于中国举办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酒店租赁协议,准据法为中国法律。
  • 作为共同仲裁员在香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处理一起特定仲裁。该项纠纷起因于美国和中国公司之间的饮料销售与购买。
  • 在斯里兰卡担任国际商会的独任仲裁员。该项纠纷起因于违反租赁协议而引起的索赔。

能源、石油、天然气和电力

  • 在一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一家新加坡公司的纠纷中,担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主席。该项纠纷起因于生物柴油燃料的销售与购买,涉及ASEAN-中国的自由贸易协议。该项纠纷在新加坡仲裁,合同实体法为新加坡法律。
  • 担任临时仲裁员,处理澳大利亚和美国公司之间因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有关的分包协议而起的纠纷。该项纠纷准据法为西澳大利亚法律,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管理。
  • 担任国际商会的独立仲裁员,在香港处理因新加坡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的因石油销售与购买合同而起的纠纷。
  • 在中国国有企业和新加坡实体之间的贸易法仲裁中担任独任仲裁员。案件在香港仲裁,涉及燃气买卖。案件的准据法为香港法律,涉案金额为1800万美元。

Gavin被列为以下仲裁机构仲裁员: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 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 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KCAB)
  • 北京仲裁委际会(BAC)
  • 日本商业仲裁协会(JCAA)
  • 澳大利亚国际貿易仲裁中心(ACICA)
  •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
  •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 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
  • 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 澳大利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会员
  • 国际商会澳大利亚提名委员会前任主席
  • 香港仲裁慈善舞会荣誉主席
  • 国际商会香港仲裁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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